比 選 公 告
廣州公交集團培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對廣州公交集團駕校智能電動教學車輛和教學設備租賃服務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比選,歡迎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參與比選。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編號:PXZX-2024-016
(二)項目名稱:廣州公交集團駕校智能電動教學車輛和教學設備租賃服務采購項目
(三)采購內容及需求:
采購內容 |
單價限價 |
最高限價 |
服務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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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公交集團駕校智能電動教學車輛和教學設備租賃服 務采購項目 |
純電動智能教練車租賃 |
人民幣3,500元/月/臺 |
人民幣7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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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年 |
駕駛技術教學模擬器租賃 |
人民幣300元/月/臺 |
注:①本項目采用各分項單價報價方式,各項目參選單價報價不得超過該分項最高單價限價;②項目最高結算價為744,000.00元,服務期內累計結算金額不超過最高限價,如服務期內累計結算金額達到最高限價,且服務期未滿,則供應商仍需提供本項目服務至服務期結束。
1.詳細服務要求請參閱比選文件中第二章“用戶需求書”。
2.合格的參選人應對所有內容進行報價,不允許只對部分內容進行報價。
3.本項目最終選定唯一的合格響應供應商對本項目所有內容進行處理。
4.本項目采購人為廣州公交集培訓中心有限公司,成交后,由成交人與廣州公交集團培訓中心有限公司簽訂合同。采購預算僅為采購人預估金額,采購人不保證具體業(yè)務量,結算時以實際需要發(fā)放的服務費用進行結算,參選人須考慮相關風險。
二、參選人的資格要求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參加本項目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供應商需提供書面聲明,“重大違法記錄”是指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較大數(shù)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未被 “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以采購人于響應截止當天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結果為準,參選人無須提供。但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參選人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三)特定資質:參選人須為駕培教學機器人廠家或其經銷商(或代理商);參選人為經銷商(或代理商)的,須提供具有駕培教學機器人經銷或代理證明;
(四)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參選。
(五)按規(guī)定時間在廣州公交集團集中采購平臺(https://jc.gzbus.com)完成注冊和報名,并通過平臺資格審查,完成上傳響應文件及提交報價。
三、報名方式及比選文件的獲取
參選人應于 2024年9月25日9時00分至2024年9月27日17時30分(北京時間,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在廣州公交集團集中采購平臺(https://jc.gzbus.com )完成注冊及報名,并通過廣州公交集團集中采購平臺審核后,才視為報名成功。報名成功的參選人通過在平臺下載獲取比選文件。采購人不再發(fā)放紙質采購文件。
四、遞交參選文件
(一)參選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及開封時間:2024年9月29日9時30分(北京時間)。參選人應在遞交參選文件截止時間前通過廣州公交集團集中采購平臺(https://jc.gzbus.com )上傳參選文件(正本)PDF格式掃描件(蓋章),并將參選文件蓋章紙質版(正本和副本各1份)密封遞交至廣州市白云區(qū)廣園中路44號金泊大廈四樓綜合管理部,否則按無效響應處理。如紙質參選文件與PDF電子版不一致的,以電子版為準。
注:通過廣州公交集團集中采購平臺上傳參選文件電子版且點擊 “提交報價”后無法撤回修改,請參選人謹慎提交。(遞交紙質響應文件前請先致電采購聯(lián)系人)
(二)因工作需要,允許參選人以郵寄形式遞交參選文件,但必須在截止時間內送達。收件人:江先生;聯(lián)系方式:13697340667;收件地址:廣州市白云區(qū)廣園中路44號金泊大廈四樓綜合管理部
五、本項目公告刊登媒體
信息發(fā)布網站:采購人官方網站:(http://www.duanxins.com/);廣州公交集團集采平臺(https://jc.gzbus.com);廣州國企陽光采購信息發(fā)布平臺(http://ygcg.gzggzy.cn/)。
六、采購人及采購人聯(lián)系方式
采購人:廣州公交集團培訓中心有限公司
項目聯(lián)系人:梁小姐
聯(lián)系電話:13580481120
聯(lián)系地址:廣州市海珠區(qū)新港東路2430號新洲立交橋附近廣州公交集團駕校
七、采購人將不負責比選人準備比選文件和遞交比選文件所發(fā)生的任何成本或費用。
八、特別說明
(一)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本次采購活動的最終解釋權在采購人。
(二)本項目比選公告內容與比選文件不一致時,以比選文件為準。
(三)至參選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止參加比選的供應商不足3 家的,或者在評審期間出現(xiàn)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比選文件作出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采購人將繼續(xù)對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實質響應的參選文件進行評審后確定供應商。
發(fā)布人:廣州公交集團培訓中心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24年9月25日